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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

全能神教会--------你願意變成「小孩子的樣式」嗎?



        天國乃神的國,是聖潔的國度,是我們信神之人夢寐以求的地方。自從主耶穌道成肉身帶來天國的福音後,兩千年來,我們所有的信徒都盼望主再來時自己能活著被主提進天國。我常常想,主來的時候,我有把握被主提接進天國嗎?進天國的標準是什麼呢?
        一天,信主比較追求的楊姊妹上我家串門,我向她尋求這個問題。楊姊妹微笑著說:「我也常常想這個問題,後來想到馬太福音18章3節中主耶穌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回轉,變成小孩子的樣式,斷不得進天國。』很明顯這是主耶穌對進天國要求的條件,就是要求我們變成小孩子的樣式。那主耶穌口中的小孩子的樣式到底是什麼樣式呢?就是要求我們做誠實人。因為神有信實的實質,神喜歡的是誠實人,拯救的也是誠實人,所以只有誠實人才能進天國。因為誠實人說話、做事一是一、二是二,無論對人還是對神都沒有虛假,沒有欺騙,像小孩子一樣單純、無瑕。就如亞伯拉罕、約伯、彼得,無論神怎麼作工,怎麼要求人、試煉人,他們對神都沒有懷疑、埋怨、誤解,而是對神有真實的順服、真實的愛,寧肯自己利益受虧損也要滿足神,這樣的人就是主耶穌口中的『小孩子的樣式』,是真正人的樣式,也是能進天國的誠實人。」我點了點頭。
小孩子的樣式,誠實人 、合神心意

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

全能神教会-------得救指什麽,信主得救的人為什麽還不能進天國



        或許有人會問:什麼是得救呢?信主耶穌能得救進天國嗎?什麼樣的人能進天國呢?我們一起來討論這個話題。

什麼是得救?

        聖經中关于「得救」的经文有很多,我们先來了解一下「什麼是得救?」 經過一番尋求,我們看到舊約聖經裡對於「得救」是這麼說的。約珥書二章三十二節說:「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。」;詩篇二十八章八至九節說:「耶和華是他百姓的力量,又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。求你拯救你的百姓,賜福給你的產業,牧養他們,扶持他們,直到永遠。」從這兩節經文中看到,律法時代所說的得救,是在呼求耶和華神名、遵守律法的基礎上說的,結合神在律法時代的作工與作工達到的果效來看,我們就能明白律法時代所說的「得救」的實際所指了。眾所周知,起初的人類不知道什麼是罪,殺人、苟合、淫亂、亂倫、拜假神也沒任何的羞恥、責備,所以耶和華神就頒布了十條誡命和六百多條律法,目的就是為了讓起初的人類知道什麼是罪,做什麼事會遭到神的厭憎與擊殺。以色列人因著耶和華神所定的律法與誡命,讓他們明白了神厭憎什麼、喜歡什麼,在做事的時候就能按著神的要求去做,而這些聽神話、遵守耶和華律法誡命的,因著他們的信得到了神的保守,不至於被天火燒死、石頭砸死,也就是因遵守耶和華神所頒布的律法誡命而「得救」了,那時的人若犯了罪還可以獻燔祭,用燔祭代替人的罪,這樣人就能因得贖免去死亡。這就是律法時代「得救」的含義。 可見,律法時代的「得救」是與神的作工有關系的。

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

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能得救嗎?

請問:經上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 )所以我們認為,我們信主耶穌就已經因信得救了,並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主來我們就能進天國。不知我們這樣領受是否正確呢?
解答:現在大多數的信徒都是這樣領受的,認為只要信就能得救,不管是在什麼時候,持守住主耶穌的名,無論遇到什麼樣的苦難,只要忍耐到底就必得救,等主來時就能接我們進天國,那這樣的想法到底成不成立,是否符合真理呢?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來交通一下。

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

進天國

我叫Ella,今年53歲,來自菲律賓,我出生在一個天主教家庭,雖然從小在天主教堂裡面信主,但是我對主的認識很少,信心也很小,甚至和外邦人一樣追求發大財。1987年4月,我在國外做家政助理時遇到一個菲律賓的基督徒沃西,她在離我上班地點不遠的地方工作,那時她是一個基督教教會的帶領,她給我傳了主耶穌福音並邀請我到她的教堂,她還跟我分享了聖經羅馬書10章9至10節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並告訴我信主就能進天國,聽到這裡我感到震撼,因為我也害怕下地獄,因此我就接受了主耶穌,並且開始正式在基督教堂過上了教會生活。後來,我看到提摩太後書4章7至8節: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……」哥林多前書9章24節:「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,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?你們也當這樣跑,好叫你們得著獎賞。」受這些思想的影響,我積極地追求外表有好的行為,經常在經濟上給予家人幫助,也幫助那些有困難的人,並且經常在教會奉獻,對別人也很友善,從來不與人爭吵。此外,我每個星期天都會參加聚會,一次都不落,還經常在公共場所傳福音,在公園裡發福音小冊子。這樣的生活持續了7年,很快我也成了一名教會帶領。
信主30年之後,我發現自己還常常犯罪,總是不能自控。平時在家裡,當我要求女兒完成她的家庭作業時,她總是小聲抱怨,我就會對她發火。此外,我跟丈夫也常吵架。因為我記的聖經章節比其他人多,我就經常在心裡小瞧和貶低別人,認為自己對主耶穌的作工最有認識,而且覺得自己對主的忠心遠遠高於其他的信徒。有時候我問弟兄姊妹一些聖經章節的時候,他們都想不起來,因此我就認為自己比他們聰明。當我認識到自己這些想法不能得到主喜悅的時候,我常常來到主面前禱告:「主啊,我為我錯誤的行為向你悔改。我心裡很困惑,為什麼我明知道這樣不對,但總是身不由己地去犯?你比我更了解我自己,我真的很想改變我這些不好的想法和錯誤的行為。主啊!求你原諒我,幫助我!」可每一次求告主之後,我還是重複地犯罪,我感到無路可走,尤其當我想起彼得前書1章16節: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心裡就感到很痛苦,想到自己信主幾十年了至今還這樣犯罪,主能讓我這樣的人進入天國嗎?我心裡經常被這些疑惑困擾。